申广军:迈向碳中和——协同推进共同富裕与人口增长的政策路径研究

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引发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威胁,减少碳排放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要条件。而如何减少碳排放,不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从而需要通过研发投入来加快技术创新,也是一个经济激励问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申广军在《北大金融评论》发文表示,碳排放的总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距被称为碳排放的外部成本,衡量了排放主体造成的,但他们自身并不承担的成本。研究估计碳排放的外部成本为每吨碳几十美元或上百美元,巨大的外部成本意味着排放主体的排放量远超过社会最优的排放量

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27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因此,推进低碳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稳定人口增速,是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主要任务和挑战。这三个任务存在相互制约的一面,但也存在相互促进的可能性。本文提出一种利用低碳发展契机,促进共富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思路。


气候问题形成的行为原因和应对措施


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引发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威胁,减少碳排放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要条件。而如何减少碳排放,不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从而需要通过研发投入来加快技术创新,也是一个经济激励问题。这是因为,碳排放存在典型的外部性:排放主体(包括企业和居民)为排放温室气体直接付出的私人成本很低,主要是使用化石燃料的货币成本;但他们的排放行为带来的总成本很高,因为由此导致的气候变化不仅影响他们自身,而且影响着所有人——包括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出生的子孙后代。碳排放的总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距被称为碳排放的外部成本,衡量了排放主体造成的,但他们自身并不承担的成本。研究估计碳排放的外部成本为每吨碳几十美元或上百美元,巨大的外部成本意味着排放主体的排放量远超过社会最优的排放量。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使经济行为的私人成本等于总成本。具体到碳排放问题,如果能让排放主体的私人成本等于总成本,那么他们会自动选择社会最优的排放量。如何使碳排放的私人成本等于总成本?经济思想史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庇古税和科斯定理。庇古税是指,通过征收环境税使碳排放的私人成本等于总成本,这要求环境税率恰好等于碳排放的外部成本。科斯定理指出,如果产权清晰,可以让利益相关方通过自由交易达成社会最优的结果,在碳排放问题上,这催生了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U ETS)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理想情况下,征收环境税费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效果完全一样。


用碳排放财政收入促进共富和鼓励生育的正当性


征收与碳排放相关的环境税费,政府将有一笔额外的财政收入。碳排放权交易也会带来财政收入,这是因为政府可以发售或拍卖初始的排放配额(排放权)。所以,不管征收环境税费还是碳排放权交易,政府都有一笔额外的“碳排放财政收入”。使用这笔资金来促进共同富裕和稳定人口增速,是非常正当的选择。


为应对气候变化,许多国家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国际社会提出了碳正义、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的主张,目的是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转型过程中,兼顾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利益,减缓绿色转型给他们带来的冲击——虽然共同富裕并未成为所有国家的普遍目标。由此可见,设计出能够兼顾低碳发展目标与共同富裕目标的政策框架,对于实现公正转型,将起到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碳排放权就是发展权。这就意味着,这种稀缺的发展权应该公平地分配给所有人,否则就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宗旨。也就是说,决定所有人发展空间的稀缺的排放配额,如果免费发放给特定行业,但同时让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减排代价,是不符合气候正义原则的。特别是,在考虑排放权的分配时,也应考虑未来出生的人,因为气候变化的影响是长期的,未来出生的人也天然享有同样的权利。


用碳排放财政收入促进共富和鼓励生育的可行性


使用碳排放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共同富裕,并在某些特定安排下鼓励生育。


用碳排放财政收入促进共富


考虑第一种使用碳排放财政收入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分析起点是:生活在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中,是所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碳排放财政收入是根据碳排放的外部成本来计算的,本质上是企业和居民为排放温室气体、破坏自然环境付出的补偿,全体人民应共同享有支配这笔补偿的权利。如果直接将这笔额外的财政收入平均分给全体人民,将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实际操作中,可考虑国家建立排放权一级市场,如股票集合竞价那样每年或每季度直接在个人排放权卖出报价和企业买入报价进行撮合,之后厂商获得排放权,个人获得拍卖收入。也可考虑国家作为全民代表,以单一的(从而是垄断的)卖家身份,和企业买入报价进行撮合,之后把交易所得公平分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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