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洪:规模破33万亿!技术驱动的小微信贷,怎样既扩容又不埋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3万亿元,近五年年复合增长率达23.3%,覆盖市场主体超6000万户


泉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陈一洪在《北大金融评论》发文表示,破解普惠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责任认定困局,需构建“制度重构—技术赋能—行为调适”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通过制度科学分责、技术构建验证基础、行为机制培育责任文化形成治理闭环,推动普惠信贷从业者从责任规避转向风险共担,为实现普惠信贷责任认定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26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 年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3.3 万亿元,近五年年复合增长率达23.3%,覆盖市场主体超6000 万户。这一规模扩张主要依托大数据风控等技术实现的信贷流程再造。



然而,技术赋能并未同步推动责任认定机制的现代化转型,导致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与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普惠信贷小额分散的业务特征、长尾客群的信息不对称性,叠加追责免责机制失衡等技术适配不足的困境,引发基层信贷人员“惧贷”、机构风险厌恶加剧、服务半径萎缩等系统性挑战。这一矛盾不仅削弱了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更可能引发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灵。

普惠信贷业务的特征分析




在服务对象构成与风险形成机制上,普惠信贷业务与传统商业信贷存在本质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其独特的运营逻辑和风控挑战。


从服务对象看,普惠信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长尾客群,这类群体普遍存在资产结构非标准化、信用记录碎片化、抗风险能力弱等特征。由于缺乏符合传统信审要求的抵押物,银行需将风控重心从抵押物依赖转向多维履约能力评估;同时,非正规金融渠道交易占比高,导致大量信用信息游离于征信体系之外,使得传统以财务指标和征信评分为核心的风控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失效。


从风险结构看,普惠信贷表现出显著的信息不对称与风险分散机制弱化双重特征。一方面,普惠客群的经营信息具有高度离散性和非结构化特点,难以通过标准化渠道获取,依赖人工实地核验的方式推高了单客风控成本。另一方面,尽管普惠信贷客户数量庞大,但其异质性强、风险特征差异大,传统基于大数定律的风险分散机制在此类客群中效果受限,导致整体资产组合的风险缓释能力下降。



上述特征共同决定了普惠信贷业务必须在风控手段、责任认定模式和资源配置逻辑上进行系统性重构,才能实现商业可持续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这也对商业银行在普惠信贷责任认定体系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建立与业务特征相匹配的差异化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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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面临的挑战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普惠信贷的特殊属性加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具体表现在:


追责泛化与免责虚化


普惠信贷责任认定中存在追责泛化与免责虚化的制度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免责标准模糊失效。尽管制度层面允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免责,但实践中缺乏可量化阈值及主客观过错的划分标准。当不良贷款发生时,机构往往优先启动追责程序,而免责机制沦为象征性条款。典型案例显示,某城商行客户经理发放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后,因原材料价格暴涨导致企业违约,风控部门以“原料涨价属可预见市场风险”为由认定其未充分揭示风险并追责,反映出免责标准执行中的随意性。其二,责任分配机制扭曲。基层人员需自证履职无过错方能申请免责,而追责决策由管理层单方主导。典型如农业贷款遭遇突发气象灾害时,客户经理即使留存灾害预警记录,仍可能因“未强制投保”等模糊理由被追责,暴露权责配置的实质不公。其三,组织风险转嫁至个人。通过“目标责任书”等形式,总行将普惠信贷风险层层下压至分支机构,最终由客户经理承担终端风险。这种压力传导机制使免责承诺与实际风险承担严重错配,形成制度性保护缺位。


惩罚超载与动力衰竭


责任认定失衡引发的惩罚超载问题,对普惠信贷激励机制产生系统性扭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匹配。信贷人员承担远高于其他业务条线的追责风险,但收益未能同步提升,形成“高风险—低回报”的反向激励。以某城商行为例,虽然规定100 万元以下普惠贷款提成比例(万分之八)高于1000 万元以上大企业贷款(万分之五),但普惠贷款出现不良时责任往往由首贷责任人单独承担,而大企业贷款则可援引“集体决策”等理由分摊责任,导致信贷员普遍倾向规避普惠业务。另一方面,责任承担呈现单向化特征。严苛的追责机制缺乏对勤勉履职的相应激励,催生了“多做多错、少做少罚”的防御性心理。对此,银行通过设计制度性的风险转嫁工具(如强制保险、复杂还款方式),将本应由自身通过专业风控来承担和管理的一部分风险,巧妙地转移给借款主体或其他金融机构。这看似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风险和责任,实则推高了普惠群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制度失衡最终触发市场主体行为模式的系统性畸变。机构普遍采取避险策略,提高担保要求、收缩信用贷款占比,偏离普惠金融“包容性”本质。金融监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26.70%,仍有超过60%的普惠小微企业需要通过提供足额抵押品或强担保(如担保公司、联保等)才能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与此同时,在责任压力驱动下,信贷资源向优质或头部小微企业等低风险主体倾斜,而真正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最需要资金灌溉的“尾部小微”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形成普惠使命的实质背离。

改进责任认定的路径分析




基于对现存挑战的解构,本文认为,破解普惠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责任认定困局,需构建“制度重构—技术赋能—行为调适”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通过制度科学分责、技术构建验证基础、行为机制培育责任文化形成治理闭环,推动普惠信贷从业者从责任规避转向风险共担,为实现普惠信贷责任认定体系的现代化转型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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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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