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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男孩协议”(Big Boy Protocol)是一种缓释场外证券交易中卖方法律风险的契约安排,其核心内容为证券交易双方基于共同商业选择,在卖方声明可能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前提下,买方自愿放弃信息知情权及后续索赔权利。
安融(香港)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周沅帆在《北大金融评论》发文表示,“大男孩协议”在成熟市场的成功实践可以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方面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良性互动的有益借鉴。引入“大男孩协议”,或有助于破解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和完善债券市场法治体系,在现行法制层面具备一定可行性。
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25期。

加强债券交易信息披露是健全债券监管法治体系、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债券交易中,非公开信息的传递不仅关系到微观层面债券投融资决策,同时也对宏观层面债券市场良好运转具有重要影响。非公开信息从债券卖方至投资者的信息传递过程不仅依赖于债券卖方的信息披露,同时也依赖于投资者对所获取市场信息的处理和判断能力。
美国债券市场运用“大男孩协议”的经验
在美国债券市场中,“大男孩协议”通常由卖方在交易前提出,一般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卖方确认其可能掌握相关债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但买方承诺不会依赖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并放弃未来基于未披露信息的索赔权。美国是进行证券内幕交易立法最早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34 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第10(b)条首次出现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反欺诈”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第10b-5 号细则(Rule 10b-5)”中进一步明确:“禁止在任何证券的购买或销售过程中,从事欺诈、欺骗行为,包括虚假陈述重大事实或遗漏重大事实的行为。” 这项规定不仅成为美国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主要工具,还产生了一项隐含的私人诉讼权,使受损当事人能够针对涉及“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诉讼。
笔者通过构建债券交易双方的委托—代理模型论证了“大男孩协议”在债券市场中发挥的经济效果。
研究发现,信息成本的存在,将对债券市场中的债券定价以及债券融资均衡产生显著影响。投资者额外信息获取成本的增加导致在达成的交易合同中,投资者将要求更高水平的利润分配比例,高风险债券交易的卖方需要以让渡自身收益为代价,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溢价的补偿,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降低,进而使得高风险债券的交易价值和均衡价格下降。研究表明:若缺乏合理的风险定价机制(如“大男孩协议”),高风险债券易出现融资缺口,并引发资金投向的逆向选择。
针对此问题,“大男孩协议”可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缓解金融抑制。“大男孩协议”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合理订立协议条款和明确划分权责,为成熟投资者参与市场提供可能。当市场缺乏此类卖方保护机制时,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权责不明晰问题,必然导致一部分“有能力”识别信息且“有意愿”承担相关风险的市场参与者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也必然导致一部分信息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形成“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大男孩协议”以法定责任的形式要求投资者接受不完全信息,大大拓宽了投资范围,从而有效降低了高风险债券的融资障碍,为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顺利融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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