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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自颁布至今已有14年,它无疑为金融体系带来了诸多积极的改变。但时至今日,我们仍在就一些非常基本的问题进行争论。现在是时候认真、深入、坦诚地反思一下已经完成的工作,并找出可以改进的地方了。
我们应该牢记,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好的金融体系,这一系统中汇聚了多元化、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各类金融机构,从银行、养老基金、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到个人投资者。它拥有健康的公开和私人市场、高透明度、法治精神以及专业的市场研究能力。而其中,世界领先的银行系统尤为关键,它与整个金融体系相辅相成,为资本的合理配置、创新活动以及美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这不仅仅是关于摩根大通——我们相信无论面临何种挑战,我们都能迎难而上。这更关乎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从小型银行,到可能缺乏足够资源应对所有监管要求的大型区域银行。同时,这也关系到快速增长的影子银行系统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对我们服务的顾客、客户和社区的最终影响。这关乎整个系统的正确运作。
创新是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底色
银行和金融体系是创新的、动态的,并且是持续演变的。
银行体系并非一成不变:有初创银行、合并银行、成功的新兴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乃至苹果公司这样的巨头,实质上也在扮演银行的角色——它持有资金、转移资金、提供贷款等等。非银行机构与传统银行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种活力和变革对于创新和发明是有益的,成功和失败只是这个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创新贯穿于支付系统、预算管理、数字访问、产品扩展、风险和欺诈防范以及其他服务。不同的机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型银行和小型银行服务于完全不同的战略目标。大型银行为全球的跨国公司提供银行服务,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并运用世界上最好的技术和产品组合。而小型银行则无法像大型银行那样,为跨国公司和政府提供服务,或安全地处理大量资金和证券的转移。区域性银行和社区银行凭借其对本地市场的深刻理解和影响力,在服务成千上万的城镇和特定地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所熟知的银行系统相对于私营市场和金融科技公司正在逐渐萎缩,而后者的增长速度和竞争力正在不断增强。许多新兴参与者并不需要遵循与传统银行相同的透明度规则和监管要求,即使他们提供类似的产品——这通常赋予了他们显著的竞争优势。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各种规模的银行都制定了自己的战略,无论是专注于细分领域、拓展市场还是进行合并和收购。在某些银行服务中,规模经济确实能带来竞争优势,但并非所有银行都需要扩张才能获得这种优势(许多小规模的银行也非常成功)。显然,银行应该被允许根据自己的判断追求各自的战略,包括合并与收购。这一商业运作过程应当被允许自然发生——它是资本主义自然而健康的一部分——并且可以在不损害美国纳税人或经济的前提下完成。
尽管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强大的银行和金融体系,但我们应该暂时放慢脚步,重新评估我们所采取的所有监管措施是否真正符合我们共同的目标。自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成为法律以来,美国已有十多个不同的监管机构新增了数千条规则和报告要求。如果说其中一些规则存在重复、不一致、顺周期性、自相矛盾、成本极高,并对银行和监管机构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这可能还是一种保守的说法。许多规则带来了不可预见的后果,这些后果并不理想,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提高了消费者的信贷成本(对美国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尤为严重)。
对银行的监管规则必须更简洁、更有成效
整个过程,包括《巴塞尔协议III》终局提案,都可以更有成效、更简洁、更经济、更高效和更安全。
监管者和银行都应该抱有同样的愿望——构建一个健康、服务客户并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的银行体系。我们都应该希望监管者、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良好合作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合作关系逐渐产生裂痕,变得不再那么富有建设性。实际从业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几乎没有真正的合作,监管者通常并没有实际的业务经验。尽管我们对那些日复一日与银行紧密合作的监管者充满敬意,但整个行业的管理团队却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来应对那些超出实际规则要求的细节、文件和流程,这些额外的要求分散了监管者和管理层对更关键任务的注意力。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对系统安全来说真正重要的风险。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合作和深入分析,我们很难对监管措施在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下达成预期目标抱有充分信心。我们非但没有提升金融系统的质量,反而可能使其变得更糟。以下是一些补充观点:
《巴塞尔协议Ⅲ》终局提案对美国银行不利。经过长达十年的酝酿,《巴塞尔协议III》终局提案至今仍未完成。在我看来,许多规则都存在缺陷,调整也不够恰当。如果按照当前的《巴塞尔协议III》终局提案实施,将会阻碍美国银行的发展:根据现行提案,我们公司的资本要求将增加25%,比同类的欧盟提案高出30%。这意味着,美国主要银行在美国提供的每笔贷款和资产,都必须持有比任何国际竞争对手多30%的资本。拟议中的法规还将损害做市商。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缺陷。这足以说明,许多影响分析工作本应在提案制定之前就完成。
从这场金融危机中,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训之一是,拥有一家管理完善且收入来源多样化的银行具有巨大价值。然而,自那以后出台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资本附加费,不仅制约了银行的兼并和多元化发展,还对其业绩表现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建设,金融体系框架现在包含了很多重复的工作。以下仅是部分清单:美国额外的强化要求及全面资本分析与审查(CCAR)、恢复和清算计划、流动性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以及安全和稳健原则之间概念上的不一致。这些重叠的规则助长了官僚主义,产生了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令人震惊的是,美国额外的强化要求及全面资本分析与审查报告长达8万页,恢复和清算计划说明也长达8万页)。
新规则几乎没有解决导致硅谷银行和第一共和银行倒闭的根本问题。例如,它们没有改进某些流动性要求,限制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减小可容忍的利率风险敞口。
当前的流动性监管方法可能与既定目标背道而驰。监管当局应认识到,以优质抵押品进行借贷及使用中央银行资源(如贴现窗口)的价值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当前的流动性要求,可能会导致优质资金的流动性收紧,从而使得系统更加脆弱,风险系数增加。
很难明确《巴塞尔协议III》终局提案的全部意图是什么——它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在没有对预期结果进行真正分析的情况下,额外的监管可能会减少提供某些服务的银行数量,并增加所有市场参与者(如农民、航空公司和国家等)和活动(包括贷款、做市商和衍生工具)的成本。随着各公司竞相在某些产品和服务上实现规模经济,新规则甚至可能会加剧整合。
不幸的是,一些最近的法规正面临司法审查。可以想象,没有人愿意起诉监管机构。银行只有在确信自己是对的,或者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时,才会选择诉讼。这绝对不是任何人想要看到的局面。与监管机构建立更具建设性的关系,可以减少干扰和不确定性,进而为银行、股东、客户和社区带来更好的结果。
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合作
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更好的结果。
真正的合作可以极大地改善银行体系。例如:
将原本耗费在无关紧要事务中的大量资源,转移至关键领域。如前所述,美国额外的强化要求及全面资本分析与审查测试报告需要8万页纸,详细说明恢复和清算计划也需要8万页纸。银行和监管机构的人才和资源原本可以更有价值地用在其他地方。这种超负荷的工作会分散注意力,让我们无法关注真正的新兴风险,包括其他国家、贸易、支付系统和网络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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