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艳:征信体系全面发展需制度和技术统筹发力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征信应用广泛兴起,“替代数据”也被大量应用于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但游离在监管之外。为将新兴征信活动纳入法治监管轨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9月正式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对于未有征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合规整改。至此,业界普遍关注的征信“断直连”整改问题靴子落地。
 
在征信领域,不少研究探索了征信机构如何利用隐私计算,安全融合多元化数据,加快征信产品有效供给。有观点认为,征信“断直连”整改可通过隐私计算技术,以“可用不可见”方式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分享。笔者认为,深入讨论隐私计算作用与征信“断直连”问题,可为我们清晰把握技术、制度的边界提供有益参考。我们认为,新兴技术虽然为解决征信供给问题和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创新的思路方法,但其不是绕行监管政策的理由。因此,在应用创新技术过程中,需加大跨界讨论力度,厘清技术的作用边界,如此才能构建技术、制度、业务的良性循环发展。
 

 
业务符合制度规范是技术应用的前提
 
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出,“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实质提供征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并对非持牌机构从事征信业务、金融机构与非持牌征信机构合作予以惩罚。被“断直连”点名的某些平台,过去数年间凭借技术优势与庞大流量,形成某种程度上垄断地位并已提供大量类征信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各类业务环节不透明、不合规及乱收费等问题层出不穷,局部金融乱象苗头日益明显。银保监会此前曾表示,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导流收费或信息服务费达到6%-7%,而银行贷款利率实际仅4%-5%,多种变相收费环节其实间接推高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因此,《办法》新规是相关部门加强征信业务监管、整治征信非持牌经营、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落地举措,是对近年来平台机构无牌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纠偏。
 
从上述分析可见,“断直连”核心不在于“信息可不可见”,而在于“信息可不可直用”。因此,即使运用了隐私计算技术,助贷机构和金融机构如果直接连接,虽实现了个人信息不可见,但仍是个人信息使用价值上的“直连与直用”,其将同样违背《办法》基本要求,即技术不应成为绕过监管要求的挡箭牌,征信业务持牌经营是征信数据处理的合规前提。那么,该如何正确认识隐私计算技术与对征信行业发展的价值?笔者认为,随着《办法》推进实施,隐私计算技术核心价值在于帮助征信机构实现“断直连”后征信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征信行业实现“征信+科技”的行业大蜕变。
 
制度变革为技术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
 
随着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的征信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征信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施行后个人征信机构加大征信产品有效供给势在必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有贷款记录主体的约4.8亿人,覆盖率占48%左右,而美国在2014年这一比率就高达92%。另据预测,2021年我国个人征信市场规模将达到436亿元。因此,随着《办法》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我国新增个人征信持牌机构需以市场化方式加快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征信基础设施投资,更好地应用新兴科技推动征信业务创新发展。
 
一是构建有效的信用信息利益分配机制。征信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在于可作为信用信息的数据源。平台机构在征信链条中的核心优势是持有海量个人主体的原始数据。在“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新格局下,征信机构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采取市场化手段解决信息来源问题。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收益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因此,可预见的是,为保护自身商业利益和核心竞争力,作为信用信息的直接持有方,平台机构将明文数据提供给个人征信机构时有一定顾虑。如何既保障平台机构商业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其参与新型征信业务闭环的积极性,又能实现自身征信业务发展,是个人征信机构面临的核心挑战之一。
 
二是构建征信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办法》要求征信机构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要求,全面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随着数据要素时代来临,“替代数据”和大数据等都通过算法模型转换成对个人的信用评价。但除以“政府”为主体推动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采集、管理和运用方面具有明确的标准外,“替代数据”和大数据征信目前并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大数据征信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其处理的数据很大程度上存在高频化、多维化、多样化特征,因此征信机构无疑会面临较大的个人隐私保护压力。如2017年美国征信巨头艾克飞(Equifax)因黑客入侵,导致约1.43亿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最后不得不支付约7亿美元巨额罚款。在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核心内容的大背景下,一旦出现个人信息不当使用或泄露的情况,将会给征信机构带来致命的合规打击。
 
因此,在《办法》颁布实施新背景下,如何有效利用新技术解决征信机构面临的新问题,对于新技术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技术和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
 
隐私计算技术与“断直连”的真正关联,在于其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工具,以“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为核心,帮助征信机构构建“征信+科技”的新型征信基础设施,实现数据要素的征信价值安全释放。
 
(刘斌为华控清交金融行业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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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