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进元:破解乡村振兴的金融难题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历史机遇。中国农金30人论坛组织的调研情况显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金融供需不匹配、金融服务与乡村振兴融合不深、金融供应链与产业供应链不协同等实际困难,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并未用于农村,而是流向了城市。由于统计口径原因,涉农贷款总量被高估,不少银行涉农贷款增速和占比均在下降;城乡居民人均贷款获得量差距显著,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3倍,其中,消费类贷款获得量的差距高达5-6倍。从产业融资角度看,二产、三产贷款获得量分别是一产的4倍以上、2倍以上。相比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更低。发挥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杠杆作用、助力作用和保障作用,以上难题亟待破解。
 
乡村振兴的商业战略价值
 
乡村振兴本质上是集公共性与市场性于一身的系统性政府工程,是国家相关部委、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的重点工程。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乡村振兴的商业战略价值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人口集中化带来新增客群
 
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人口将向两个重点区域集中,一是国家中心城市以及辐射地区,二是广大县域。根据北大国发院姚洋教授在《城市化2.0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中预判,未来10到15年,大概有三四亿人实现从土地上的“转出”。在县域就业,规模达到现有农村人口的50%以上,另一半则主要留在土地上。人口的集中、农民身份的转化,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利好在于集约效应的发挥和新的客群的产生。
 
土地资产化激活沉睡资源
 
一是农民土地通过流转,向更加少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二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基础设施等资源,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处置等程序,实现可抵押融资和可处置。三是农村集体用地和资产股份化,折股到户、到人,农民变股东。对比上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轮政策所释放的资源红利和市场积极性,无疑是更高更大的。这对于银行来说,广泛存在的土地抵押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对于农民来说,一直缺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也有望迎来重大转机。
 
农业产业化释放市场潜力
 
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人口,核心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就业。对此,县域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一个重点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一村一品”等形式的经营性产业,也将吸收大量就业人员,助力农户向产业工人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由家庭经营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过渡主体,并推动一产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中的“三化”特征,在客群、产业、资产、负债等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银行机构应充分看清这一趋势,认识到这一市场的“含金量”,真正地沉下心来深耕。
 

 
搭建“四维一体”的理论体系
 
当下,不同类型、层级的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相关领域。但是,如果不能用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就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切实提升效率效能,也无法保证商业可持续。笔者基于银行保险传媒的多年调研和观察,提出“四维一体”(四维:融入性、层次感、数字化、文化力;一体:长期价值主义)的理论体系建议,供金融机构参考。
 
融入性
 
《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有关政策明确乡村振兴的主要职责为各级政府。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表述,已经从组织、责任、考核等不同维度对履职主体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推动落实财政出资或者补贴的担保、保险政策,各级农担、再担保逐步落地,农险、再保险逐步实施,土地确权、流转、处置的产权平台逐步建立和规范化运转。这些政策,从顶层设计层面逐步补齐了制约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短板。
 
这一过程中,金融是重要因素,农村金融是主要参与方之一,不可或缺但不是全部,不能喧宾夺主、越俎代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结合各地实际,主动融入当地的乡村振兴规划当中,并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
 
层次感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金融机构只是其中的一枚“棋子”。各类金融机构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职责使命,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做什么也做不好。
 
对于农村中小银行来说,监管部门正在推动的“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是一个适合对路、可能可行的崭新定位。值得注意的是,要聚焦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办银行上来,而不是“乡村振兴”的主办银行。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当中,会有许多农户通过土地集中等方式产生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主体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新客群,其区别于传统农户,也不同于传统企业。农村中小银行的地方属性明显、线下优势突出,既能保证效率,也能保证效果。
 
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大型产业、基础设施,要依靠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来支撑。乡村产业是一个大概念,主要包括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乡村传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乡村建筑业、乡村环保产业、乡村文化产业等类别。这些产业又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类别:基础农业、特色效益农业生产、跨界农业。对于基础农业,由于其规模大、回收慢、周期长等特点,重点需要采取“财政+政策性银行”的方式来推动。对于特色效益农业生产,重点采取“财政+商业银行+担保”方式。对于跨界农业,更可行的模式是“财政+供应链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涵盖了现代化农业基地、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农业生活性基础设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等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其中,可以分为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和私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对于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主要方式是“财政+政策性银行”。对于私益性农业基础设施,主要方式是“财政+商业性银行”。
 
总之,农业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投入大,回收慢,农户服务也不仅仅是信贷服务,而是全面的金融服务,不能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竞争方式,否则容易搅乱农村市场,形成大量“烂尾楼”工程。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底层执行两个维度做好统筹规划,区分层次,确保能力与期望相互衔接、共同促进。
 
数字化
 
数字化水平是制约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主要“症结”。大型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的数字化水平相对靠前,但线下劣势明显;农村中小银行数字化水平相对较弱,但线下优势明显。农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农户数字化素养相对较低。因此,补齐数字化能力,实现优势互补,是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重要途径。这方面的政策布局,已经有许多前瞻性安排。
 
信息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不断健全,特别是多部委联合发文提出“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银保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监管部门引领金融机构赋能乡村振兴的举措,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乡村振兴中一手抓监管、一手抓赋能的新动向。
 
数据方面,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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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