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刚:探索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路径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基础:斯密-杨格命题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的一开头就阐述了分工对劳动生产力增进的积极作用,然后明确提出了“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的命题。他认为,分工之所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是因为劳动者的技巧会因为专业分工而不断精进、分工能够避免工作转换的时间损失、分工能够促使人们发明简化或缩减劳动的机械;分工的程度之所以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是因为市场过小的话,人们就无法只从事一种职业,不能够用自己生产的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随意地换取别人生产的剩余产品。所以,当市场规模越大,分工的细化程度就越高,劳动生产率就越高。斯密的这个判断一开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1928年被阿林·杨格在《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中重新发掘后才得到重视。按照杨格的观点,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分工,二者的互动促进了经济的进步。这样,他们就论述了市场规模通过分工深化和劳动生产力提高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机制。分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也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可。
那么,市场规模又是如何决定的?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交易各种生产要素、物品和服务,实现不同主体间的流动。市场规模表示交易的各种生产要素、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之和。很自然,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越多、能够交易的物品越多、能够达成的交易越多,市场规模越大。所以,交易主体及其所交易的物品和服务能够到达的地方越广、范围越大,市场的规模也就越大。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市场就是全球市场,如果整个人类建立起了统一的大市场,那么将意味着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分工,就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配置,这是主张全球化的学者所秉承的理论基础和观点。然而,在全球范围内,各国家之间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甚至总是存在各种冲突,根本原因就是全球化对各国家的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反全球化的思想或主张。人类面对的最小市场就是没有市场,也可能是压根就没有任何剩余产品,无法交易,也可能是虽然有剩余产品,但是不允许交易。在最小市场和全球市场之间有很多层次,形成了不同范围或层次的市场,比如社区市场、地方市场、国家市场或区域市场。
之所以形成不同层次的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市场主体及其用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能够到达的范围受到各种因素或条件的约束。有两类约束最为重要:一类是技术,二类是制度。比如A地区的要素或产品能否到B地区销售,首先要看A地区是否允许要素或产品到B地区销售、B地区是否允许A地区的要素或产品来销售,然后要看A地区的要素或产品的所有者能否获得利润及能够获得多少利润、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等。无论A地区还是B地区是否允许,这是直接的条件;而要素或产品的所有者的利润获得情况则取决于各种因素,归结起来就是其能够获得的收益和需要支付的成本。在A地区和B地区价格差距一定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假定能够获得的收益一定,显然利润的大小就主要取决于需要支付的成本。所以,无论在什么层次上建立统一的市场,重要的是该层次范围内更低层次不同区域间相互交易的限制或约束要尽可能小,即交易成本要尽可能低。
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无论是否面临全球大市场,都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大市场、实现本国内的分工。如果面临全球统一大市场,本国市场只是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如果各种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话,很自然也就能够在本国市场上自由流动,也就有全国统一大市场;如果不存在全球统一大市场,各国家之间存在着要素和产品等流动的壁垒,一个国家所能够利用的最大市场范围也就是本国统一大市场,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范围扩大带来的分工深化的好处,就必须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在历史上,有很多国家或地区通过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实现了国家的繁荣和强盛。比如,中国秦始皇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创造了条件;19世纪初期德意志关税联盟,消除各邦国之间的贸易障碍,推进了原材料、劳动力和产品等在各邦国之间的流动,通过大市场实现了繁荣。
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状态不能够用分割或统一来描述,既不是完全分割的也不是完全统一的,而是处于分割和统一之间的中间状态,并且偏向统一多一点。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基本上没有市场,无论是劳动力还是各种产品等,都是通过计划进行调配,谈不上市场分割或市场统一的问题。生产要素或产品在各地区之间基本上是分割的,即使在同一地区内部,农村和城市也是分割的。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渐恢复市场建设,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都在降低,即使还没有建成高标准的统一市场,也不再是完全分割的市场结构。在主要的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资本基本上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就劳动力来说,从改革开放前的完全禁止流动,到现阶段的基本自由流动,无论是在城乡之间还是各地区之间,基本上建成了统一的市场。如果说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成的话,只能说由于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所遗留下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很多地方尤其是大城市,不能够随意落户,从而劳动力无法实现完全自由流动。就资本来说,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的全国证券市场,极大地推进了资本在全国范围的流动,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基本上消除了资本在全国流动的技术障碍。但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和资本不同,它具有位置的不可移动性,其在不同主体间、不同区域间的流动还受到很多限制。即使是在同一地区的城市和农村之间也没有建成统一的市场,比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够随意转让。
就农产品或工业制成品来说,各地区之间基本上是能够自由流动的。比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东部还是西部基本上都是可以流动的,在南方的菜市场上能够买到北方生产的蔬菜、水果,在北方的菜市场上也能够买到南方的蔬菜、水果。再比如,像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用品,在任何一个地方的超市都可以发现来自全国各地的产品;再比如像家电、家具、衣服等,在任何一个地方基本上也都可以购买到来自其他地方的产品。各类网上购物平台的出现并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产品的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大促进了各种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虽然各种要素、商品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自由流动、流动的障碍大幅度降低,但是并不意味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没有任何障碍,“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这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的压力或动力。无论是从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角度,还是地方的财政压力角度,地方就业、稳定的角度,地方政府和官员都具有推进本地区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也是中国过去几十年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甚至要使本地区的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比其他地区增长或发展得更快,重要的就是本地区有更多的要素投入、生产更多的产品并且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这就不仅要利用本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还要利用本地区之外的生产要素;不仅要在本地区销售产品,还要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到外地。就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之间,要么是各方合作利用区域之外的要素并将产品销售到区域之外,要么各地区之间竞争。在外部市场一定的条件下,各地区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都试图多利用其他地区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地区多销售产品,限制本地区生产要素流出,限制其他地区在本地区销售产品。这是现阶段中国还存在一定程度市场分割的根本原因。为此,各地方政府和官员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或措施,有明有暗。不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或措施的限制作用在下降,市场分割的程度在降低。
现阶段中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一定所有的生产要素市场都同步推进,也并非所有的产品市场都同步推进。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等的分割程度和统一化程度存在差别;二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很可能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不断建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等流动性加强,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