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中国乡村金融新生态构建之路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
 
我国近三年来在“中央1号文件”以及多个重要的会议场合都提到“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共同富裕”,并且系统性地立法建章,有序推动中央与地方各部门围绕该战略与远景目标开展工作。
 
事实上,中国尝试的是一条不同于以往任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繁荣兴起的道路,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深刻洞悉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面临主要矛盾,提出“消除贫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三步走规划,该规划界限清晰又一脉相承,总时期长达30-50年,等到规划达成的那一天,中国将重回世界民族之巅。
 
在摘掉“贫困”帽子后,国家将通过聚焦三个层次的发力,来实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首先是国家对乡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部关注与资源聚合;其次,在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城里人、企业、机构等到乡村去一趟感受不再是“脏、乱、差”时,就开始慢慢引入市场经济机制,降低行政干预,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去完成各类资源的调节和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资产、资源与要素的定价权,让乡村在市场机制的引领下得到充分发展;再次,当乡村发展已经到了一定阶段和高度时,政府就会在某些比较特殊领域发挥统筹协调、干预扶持等功能,这对乡村经济的发展又将会是一个有益增补。
 
“乡村振兴”在“三步走”规划中经历的时间最长、内涵最丰富,对大国崛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党在当前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对国家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当前我国所遇到主要矛盾的清醒认知与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具有大智慧的战略方向选择,经过若干年发展后,我国的乡村终将像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等,跨过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同步、不牢固、不充分”的阶段,与城市发展并驾齐驱,从而真正将大国生产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乡村振兴”的效果应该怎样衡量?总体来说,我国对符合理想“乡村振兴”目标的乡村提出了五方面定性的要求:第一,产业兴旺,它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第二,生态宜居,它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第三,乡风文明,它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第四,治理有效,它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重要保障;第五,生活富裕,它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的。“乡村振兴”对于当今中国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选择,同时也是解决我国当下诸多现实矛盾的良药,它将为中国综合国力赶超美国提供坚实的底层架构。
 
金融在乡村振兴中所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金融的本质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要素在不同空间、不同时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在实现乡村振兴路径中,基本都涉及到生产要素在跨时间和空间中的配置与流动,而这些都需要金融来发挥牵引作用,因此,金融在围绕“乡村振兴”所开展的一系列项目或活动中,都起着重要搬运价值、平衡利益与促成交易的作用,就像人体身上的血液循环系统,只有当他们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整个机体与各部位脏器才能得以生存并正常运转。
 
从实操角度讲,金融就是金融市场上相关主体的投融资事务,我们分别从货币和信用两方面来看。货币方面包括发行、流通、清算等方面,而信用常与融资借贷挂钩,此外,货币和信用又衍生出很多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服务如信用评级、支付清算体系等等,金融业务就是通过研究或者制定一些相关制度性安排,应对未来各种不确定下的利益处置问题,这也涉及到对当前金融产品的定价。因为涉及到不确定性定价,就会用到大量数学理论和计算机辅助运算,所以当前很多金融机构不管是传统银行还是新兴互联网银行等都会基于大数据、各种风控模型算法等对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作为金融产品的使用者或受益者,比如农民或者农业相关公司,若想从金融机构那里拿到钱,就需要符合它对你的评估与认定,或者说你得需要非常清楚地知道它们对借款主体的资质要求与评估内容。
 
综上,要开展好“乡村振兴”工作,无论对于地方政府还是贫困个体,都需要了解金融属性以及资金融通的规律和前置条件,否则就无法用好金融工具,达成或实现“乡村振兴”之目标。
 

 
当前乡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学中,“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牺牲任何参与主体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资源的配置至少能让其中一个主体的效用能得以改善;“帕累托最优”则是指资源分配已经达到了最优,如果重新进行配置,就会损害某一方利益或效用。
 
发展乡村金融业务之所以困难,主要是受制于“三农”业务的天然弱质性,比如农业养殖业受外部影响波动较大、农民个体本身的资金需求与信贷成本不匹配等,这些天然存在的问题导致很难实现在所有参与主体中都达到“帕累托改进”或者“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具体来说,在当下乡村金融发展中,面临着以下亟待破解的难题:
 
对于个体农户而言,其个人贷款在当前普遍面临“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乡村居民征信评价体系缺失,二是由于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如宅基地、房屋等未能进入流动性较高的公允市场,农地流转受到限制,导致有效抵押物缺位,金融机构不敢资金放给农户,缺钱的农户只能寻找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机构,而自身的还款能力脆弱,进一步推高资金成本,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收集个体信息、采集数据的难度巨大、成本高企等原因,当下中国农民的个人征信信息缺失,农村居民个人征信报告建档率只有40%,而它却是获得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小农经济特征导致乡村金融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使得农业信贷投入风险较大;此外,部分地区农业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业务收益普遍较低,这些都使得商业银行普遍感受到“三农”业务不好做,多个扎根乡村的营业网点不得不撤销。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乡村金融市场的现有外部环境不利于乡村金融业务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发展,导致这个困难发生的原因是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充分不协调,而地方政府自己掌控的财力和资源有限,面对如下存在的问题,很难做出改变:第一,乡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当,相比城市金融差距明显。第二,乡村资金外流问题严重。金融对乡村贷款投放的关键制度性约束还未完全破除,潜在需求受到抑制未能有效激活,政策向乡村“输血”难以弥补“失血”,大量乡村存量资金仍在外流且规模较大。第三,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总体逐年下降,导致服务人口密度相对更低。从2018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销相当部分农村乡镇机构网点,这在很大程度阻碍了乡村金融业务的普及和“三农”发展,而逐年外流的人口导致金融服务人口密度也在下降,交易成本被进一步推升。
 

 
科技金融创新降低“乡村金融”的交易成本
 
那么,有没有金融创新的办法可以有效解决农户、金融机构及政府的痛点,降低整个“乡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并实现所有相关方利益的提升或者说实现“帕累托改进”呢?答案是有的,即基于互联网模式的科技金融创新。下面以华林证券的“乡村振兴”科技金融探索为例。
 
近年来,华林证券注重筹划运用互联网科技在中国广大乡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通过加快科技金融转型步伐,从组织架构、研发投入、外部业务补强等全面构建以科技为驱动力的乡村金融体系,逐渐摸索出了有创新特色的“华林模式”,并尝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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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