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的“关键时刻”: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中国方案
时隔三年,美国国会再次召开关于 TikTok 的听证会,在长达5个小时的会议里,TikTok CEO 周受资重申了TikTok在青少年安全、数据保护等方向上的承诺。和三年前相比,TikTok 更深地嵌入了美国社会,在这场几乎为“yes or no”的听证会里,复杂问题寻求单一回答的确有失偏颇,但数据安全始终都是企业和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个大型信息传播平台能不能在全球化浪潮里继续前行,其面临的问题不会因为一场听证会改观。

 

国际化的企业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的非财务信息对其利益及公司价值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日趋严格的监管是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考验,也是国际化下的必由之路。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如何应对来自市场的质疑?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CEO王德全在《北大金融评论》上撰文指出,全球范围内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日趋严格,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深度参与到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准则制定过程中去。



当今世界,人们普遍认识到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公司的非财务信息对其利益及公司价值的重要性。国际上,权威行业组织纷纷出台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并积极展开合作,全球范围内对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不断出台。中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也应该积极参与多方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提出一个系统的、能被广泛接受的、严格有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解决方案。

 

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不断整合、趋于统一

 

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发展离不开在可持续报告上不断作出贡献的国际组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就是其中两个在制定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上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机构。2020年7月12日,这两家在全球公开市场上制定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中最重要的机构,正式对外界宣布开展重要合作。

 

GRI和SASB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可持续信息自愿性披露标准,二者的标准在着重点和主要对象上存在一定的不同。GRI标准更着重于公司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旨在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便利的报告,使各利益相关者可以对公司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进行评价;SASB标准更着重于可持续发展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主要适用于向投资者报告,便于投资者更好地识别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企业绩效,并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其与被投资公司的互动提供重要参考。

 

虽然二者的标准存在差异,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补的,并且是互相支持的,都有助于企业和投资人判断和掌握企业的可持续性。很多投资机构和企业都同时使用两个标准,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多重标准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022年11月6日, 第27届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大 会(COP27)在埃及举行。在此前的COP26大会,世界各国领导人齐聚格拉斯哥,共商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关键而紧迫的问题。借此重要时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宣布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ISSB)正式成立,旨在制定一个全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全球标准,以满足全球投资者对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披露需求。

 

IFRS基金会对市场上领先的、面向投资者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组织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整合。IFRS基金会在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和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合并而成的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基础上,将VRF和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进行了进一步的整合。ISSB将在全球开展业务,覆盖包括美洲、亚洲、大洋洲和欧洲、非洲在内的所有地区,深度与区域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

 

同时宣布的还有由ISSB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制定的关于气候披露和一般披露要求的模板。这些披露要求模板是由来自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的代表经过六个月合作的成果,并得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及其证券监管机构技术专家组的支持。TRWG已将这些组织的标准中的关键内容整合为一套增强的、统一的建议,供ISSB考虑。

 

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走向整合、统一,有利于提升标准的清晰度和兼容性。对准则使用者来说,能够降低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也有助于投资人和市场对非财务信息进行识别利用和进一步规范。

 

全球范围内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日趋严格

 

在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除了上述行业组织之外,各国的监管机构是另一股推动力量。近两年来,从欧盟、美国到中国香港的监管机构都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管。


欧盟在2017年和2019年连续在其2014年的《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基础上,发布了两个实施指引。近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CSRD将取代此前的NFRD,作为环境、社会和治理的正式法规,最早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届时,受到约束的企业数量更多、企业需披露的信息范围更广,将可持续信息披露重要性提升到更高的维度。

 

在受约束企业范围上,CSRD覆盖的受约束企业数量由NFRD要求的11600家扩展至近50000家,并由企业层面扩展至供应链层面。约束名单外的企业,满足 (a) 员工人数250名以上 (b) 净营业额在4000万欧元以上 (c) 资产总额在2000 万欧元以上中两项条件的企业都将受到监管。

 

达到相关标准的在欧中资企业和对欧进行出口经营的中资企业都需要遵循 CSRD披露规定。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是,根据CSRD的要求,在环境、社会和治理层面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披露影响公司的可持续性风险,及公司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的双重实质性、为利益相关者选择重大议题的过程、更具前瞻性的信息,包括目标和进展、与无形资产(社会、人力和智力资本)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和《欧盟可持续分类条例》进行报告。CSRD的出台已经引发诸多欧盟和非欧盟国家企业的关注。中国与欧洲有投资贸易关系的相关企业也应尽早研究熟悉相关要求,开展企业实践,做好履行披露义务的准备。

 

除企业外,资管机构作为金融市场参与的重要主体,也在欧盟受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质性要求。《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从实体及产品两个维度对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基础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要求,已于2021年 3月10日全面生效。条例对参与欧盟市场的资管机构和投资顾问机构提出实质性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将可持续性风险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对可持续性发展的主要不利影响(PAI)进行尽职调查的政策、提供金融产品可持续性透明度的信息、与可持续性目标保持一致的薪酬政策等。

 

在欧盟的引领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22年上半年也先后出台两项提案,对企业ESG和气候信息披露提出要求。预计未来美股上市公司在提交招股书和发布年报等财务报告时,都需对外公布公司碳排放水平、潜在气候变化问题对公司商业模型和经济状况的影响、管理层的治理流程与碳减排目标等信息。

 

同时,对于赴港上市的企业来说,ESG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强制性规定。香港联交所出台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自首次发布以来,不断进行更新和升级。在联交所的指引中,披露的指标分为强制、不遵守就解释和自愿披露三种类型。该指引从2012年到2016、2019年的几次更新是循序渐进的,主要体现在:指标数量增加、强制性披露的指标范围不断扩大、对于碳排放等关键议题的指标披露精细化、部分自愿披露指标的披露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等。
面对全球主要市场日趋严格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对中国在上述市场上市和拟上市的企业,已经或希望管理欧美投资人资金的资产管理机构来说,ESG管理日常化、精细化、数据化已成为必修功课;而中国本国的规则和标准如何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的规则互动和对接也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规制、管理、标准在内的制度型开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早在2016年,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支持绿色投资、绿色信贷发展,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等。之后中国ESG投资实践发展迅速,ESG投资相关的披露制度也在日渐完善。

 

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界定了绿色投资的内涵,明确了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和方法;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信息披露格式做出修订,增加了“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并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减碳措施和成效。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违背社会责任等ESG层面的信息做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和指引。同在2022年1月,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进行了整合、修订 , 明确“深证100”样本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证监会和交易所披露格式和内容的修订是从监管层面对ESG发展的认可,也印证了ESG在我国将长期成为关注和发展重点的必然趋势。

 

本质上,ESG和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问题。以目前广受关注的气候变化议题为例,气候影响不分国界,对气候风险的核算和报告规则也都是基于《巴黎协定》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我们在制定国内的ESG和气候变化相关规则和标准的时候,需要熟知我国作为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义务,以及国际上已经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和标准。

 

另外,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则和标准主要还是从绿色金融的角度,聚焦在环境和气候相关的影响或者效益,而国际上的主流标准和规则多是从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设计的,除了环境气候角度,还有社会责任、治理等更多方面的考虑。而这些不同的原则和诉求之间是需要平衡的,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

 

目前,中国在政府层面已开始积极参与到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建立过程中。2021年9月14日,中国财政部部长向IFRS基金会受托人主席致信,诚邀基金会将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将充分发挥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为基金会拓展全球“足迹”、提升全球认可贡献力量。2022年8月3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任命华敬东为ISSB副主席。

 

除了政府部门,中国的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头部企业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全球可持续发展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联想集团作为中国最早一批完成全球化的中国科技企业,在ESG领域一直是行业领先。而且多年来积极参与和主导国内外ESG相关的标准制定,包括作为TC297、TC207委员参加温室气体工作组工作。在国际绿色标准化方面,联想集团参加了IEC TC111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材料声明、环境绩效比对等多个工作组工作,体现出在绿色标准制定领域的领先性和专业性。

 

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深度参与到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准则制定过程中去,一方面,有利于在国际标准健全完善中贡献中国力量、发出中国声音 ;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制定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时与国际接轨,保持开放的态度和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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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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