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为什么需要央行数字货币?
近期,德意志联邦银行最高执行委员会委员布克哈德·巴尔茨对外表示,和全球其他央行一样,欧元区目前正在引入央行数字货币(CBDC)。目前,欧元区的人们只能以现金形式来获取中央银行货币。然而,在世界范围内无现金支付正成为趋势,数字欧元将是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刘学在《北大金融评论》撰文认为,无现金的社会需要一种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支付工具,央行数字货币能否主导无现金社会,关系到第二央行权力的分配、货币经济的运行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
 
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5期。



作为支付工具的货币经历着两次重要的革命,第一次是黄金退出流通领域并被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现金所替代,第二次是正在发生的去现金化的革命。第一次货币革命使得中央银行摆脱了黄金的“枷锁”并获得了理论上向银行体系提供无限流动性的权力,而正在发生的第二次货币革命影响着银行体系获得的流动性如何分配。如果将“第一央行权力”定义为向银行体系提供增量流动性的权力,那么“第二央行权力”则可视为对存量流动性的分配权。数字经济的发展助推通往无现金社会的过程中,中央银行站在是否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十字路口时,面临的不仅仅是向社会提供一种替代现金的法定货币和数字支付工具,还有如何重塑第二央行权力的分配。

 

去现金化革命

 

在现金主导的货币体系形成以前的金本位社会,全球的中央银行实际上只获得了第二央行的权力。比如,英格兰银行早期作为中央银行发挥的职能,也仅仅是凭借充足的黄金储备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但英格兰银行本身并不能生产创造黄金,因此还没有获得第一央行的权力。在金本位的货币体系中,无论是政府发行的纸币还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券,都需要足够的黄金储备作为支持,以满足可兑换的要求。如果某家银行的黄金储备不足,就会影响到其银行券的兑换性。存款准备金与中央银行作为两项制度性安排,可以在事前约束银行的信用货币创造和在事后为流动性受到冲击的银行提供有限的救助,从而维护金本位体系中的货币可兑换性。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与商业贸易的不断增长,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大量货币融资需求以及大额货币交易需求,这刺激了银行的信贷活动以及信用货币的创造,最终使得货币的可兑换性不可持续。

 

银行为工业生产与贸易活动提供融资,并通过银行券等更低成本的支付工具促进了经济活动的繁荣。工业革命发展的结果是现金类货币的增长与黄金的供给之间不匹配,从而使得纸币和银行券这些现金类的货币与黄金之间的可兑换性难以以相对固定的比例维持下去,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动摇储户的信心,从而发生周期性银行挤兑并导致银行流动性危机。单个银行的挤兑可以由黄金储备较为丰富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得到缓解,这也正是早期英格兰银行能够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原因。系统性的挤兑风险只能依靠足够的黄金供给来化解,而货币供给由无法人为灵活控制的黄金产量所决定,这导致了金本位的货币体系下无法避免挤兑周期与银行危机。因此,信用货币的可兑换性与缺乏弹性的货币供给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决定了黄金等贵金属货币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秩序最终无法适应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发展。

 

工业革命的发展过程中,最终以 1930 年代的大萧条为代价促成了现金主导的货币体系的形式。1914 年以后,金本位在各主要工业化国家开始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探索以不可兑换的法定货币作为流通中的货币。英国较早废除了金本位,美国也于 1934 年通过了《黄金储备法案》废除了私人以货币用途持有黄金,黄金从此在主要国家退出了流通领域。不可兑换的法定货币同时取代可兑换货币和黄金,并成为流通中的现金,这是货币的第一次革命,也标志着黄金等贵金属货币作为本位货币的终结。第一次货币革命使黄金退出了流通领域,解决了货币供给缺乏弹性以及系统性挤兑的问题。当系统性银行挤兑发生时,储户提取的货币由金本位中的黄金转变为作为法定货币的现金,这些现金在理论上可以无限发行以满足储户的提现需求。中央银行从而获得了金本位时期不曾拥有的向银行提供增量流动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在理论上可以是无限的,并成为央行独有的权力,这即是本文所定义的第一央行的权力,也使得传统的中央银行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在现金主导的经济中,中央银行垄断了现金和准备金的供给,现代中央银行掌握向银行体系提供增量流动性权力的同时,整个商业银行体系也开始与中央银行竞争传统中央银行的第二央行的权力,这种竞争表现为商业银行的支付工具与现金之间的竞争,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对准备金的竞争。那些能够为储户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服务的商业银行,比如拥有满足储户提现需求的密集营业网点和 ATM机,就能获得更多的现金存款。当储户将现金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时,商业银行在负债端增加了存款并产生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需求,而该笔现金被商业银行的运钞车运存入中央银行的金库时,其在资产端增加的是在中央银行账户的准备金,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小于 1,那么商业银行获得现金之后的最终结果是增加了超额准备金。这些超额准备金支持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尽管从记账上看是一笔贷款产生的同时,增加了获得这笔贷款的借款人在同一家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这给人一种贷款创造存款的幻觉,但从根本上说是法定货币创造了银行的信用货币。



随着 POS 机刷卡业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能够满足越来越多的原来由现金才能实现的经济交易活动,现金逐步被银行活期存款这一支付工具所替代。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平台公司凭借对自身平台的垄断地位进而可以开发并垄断第三方支付业务,在平台上为用户提供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最终,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支付工具不断替代现金的这一去现金化革命,加速了通往无现金社会的进程。

 

数字支付工具的本质

 

无现金的社会需要一种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支付工具。单从技术条件上来看,这样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可以是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平台公司的电子支付工具,甚至也有可能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和推广一直是去现金化革命的主导力量。正如前面分析,商业银行一直有激励获得社会中的存量现金,这些现金能够成为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并以此支持其信贷扩张。商业银行同时更有激励降低储户的提现需求,这也是为什么商业银行一直在不断提升以活期存款作为支持的银行电子支付工具的便捷性。

 

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工具是平台公司金融化的产物,平台公司凭借对交易平台的垄断地位可以开发第三方支付工具,比如在盒马上购物就只能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去现金化的革命中更像是一个搅局者,在一些不受监管约束的国家和地区,这些虚拟币的确是在一些场景中发生了交易。由于平台公司并没有商业银行的现金柜台业务,所以平台用户持有的现金并不能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工具之间进行交易,而只能是用户的银行活期存款与之发生交易,是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替代银行支付工具。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持有者在获得的过程中,除非用现金直接购买,否则也是替代银行的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工具以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替代现金使用的过程中都可视为私人数字货币。中央银行也可以发行数字货币作为替代现金的法定货币,为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数字支付工具,这是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存在的充分性。如果私人数字货币已经能够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那么单从技术层面来看,中央银行就没有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必要性。

 

如果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工具能够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现金,那么储户将失去提现的权利。当对单个银行失去信心时,该银行的所有储户原来的选择是可以试着将其存款转存到其他银行或者提取为现金并持有这两个选择,如果没有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那么储户在无现金的社会就会失去提现的权利。如果平台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能够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现金,并且不进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那么平台公司通过提供支付服务,从而成为向商业银行提供批发性融资的中介机构。由于第三方支付工具替代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工具时,都与商业银行的支付工具发生了交换,那么在其替代银行支付工具时,仅仅是将用户的活期存款转移到平台的支付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上。因此,这些银行的活期存款货币最终还是回归到了银行体系。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不受任何约束,它发展的极致便是替代所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中央银行,那么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竞争最终会带来价格体系和货币秩序的紊乱,这也正是历史上自由银行时代所经历过的乱象。因此,公众所需要的数字支付工具的背后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问题。

 

第二央行权力的分配

 

在一个没有现金的世界里,如果没有央行数字货币,那么第二央行的权力可以预见将由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机构所占有,这背后涉及到现代中央银行操作的基本逻辑。现代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和窗口贴现这三大工具调控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公开市场操作作为常用的工具可以简单分为中性和非中性两种类型。其中,非中性的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商业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增量 ;中性的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不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增量,只是将从商业银行体系回流的流动性进行再分配。因此,根据公开市场操作的性质,非中性的公开市场操作是第一央行独有的权力,而中性市场操作则是第二央行的权力。然而,第二央行的权力并不是现实中的中央银行所独有,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多集中到某几个商业银行时,这些商业银行也就享有了第二央行的权力。

 

商业银行之间在存款等业务上的竞争本质上是对第二央行的权力的争夺。商业银行一直凭借网点柜台和 ATM机的现金业务等为储户提供流动性服务,同时也能够凭借更高效、便捷的基于活期存款的电子支付服务为其获得更多的存款,这些存款可以简单分为三类 :一是现金类存款;二是来自其他银行储户的存款;三是来自本行储户在交易活动中生产的存款转移。前两类存款会为该行带来准备金的增加,第三类存款可减少该行准备金的流失,因为储户的存款从一家商业银行转移到另一家商业银行时最终需要两家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准备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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