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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辜朝明公开表示,中国目前面临的挑战,与日本上世纪90年代初类似,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刺激,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悲观预期下,以私人部门债务收缩、经济停滞为典型特征的日本式衰退,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试图从“资产负债表衰退”中日比较及政策应对等角度,重新审视辜朝明提出的所谓中国式“资产负债表衰退”。
第二,短期内不存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尽管当前部分城市房价仍有压力,但尚未出现大面积、大幅度下跌。截至2023年6月,百城房地产价格中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与2021年同期水平相比变动+0.26%/+1.01%/-1.62%,与疫情前(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均有增长;股票价格下跌20%,但其占居民资产比例仅3%(2019年末数据)。资产负债表衰退的导火索资产端大幅下跌并未发生,企业和居民的负债端扩张放缓,主要由实体信心不足导致。此外,2021年以来,政府积极推进城投、地产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调控,今年7月的政治局会议强调“稳增长、防风险”,后续地产政策将持续优化,“一揽子化债方案”也将逐渐落地,目前资产价格大规模下跌的风险依然可控。
第三,国内信贷需求不足,主要是因为当前实体信心不足、消费者预期偏低。疫情三年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企业阶段性的风险规避,内外经济环境恶化,使企业预期投资回报率下降而主动收缩债务,而非资不抵债导致追求“债务最小化”。对于居民部门,疫情期间的不确定性以及青年失业率上升,一定程度影响了未来的收入预期,居民短期内更倾向增加预防式储蓄,减少新增贷款规模并提前还贷。除此之外,实际利率偏高与信贷约束也客观上抑制了部分信贷需求,虽然当前政策利率与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但实际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GDP平减指数当季同比)仍处于相对高位,从2021年四季度的-0.5%升至2023年一季度的3.4%,限购限贷政策、抵押贷款要求等,也增加了居民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
资产负债结构的中日差异
日本大衰退时期的去杠杆以企业为主,而近年中国债务去化的迹象在居民和部分民企中更为明显。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并衰退之前,实体部门加杠杆以企业为主,企业杠杆率1993年达到峰值145%,居民部门杠杆率相对较低,仅60%-70%。进入资产负债表衰退阶段后,企业、居民杠杆率同步下滑,1997年以后,政府部门的杠杆率迅速提升,最高接近230%。反观中国,实体杠杆率逐年上升,2023年接近280%,其中政府部门约52%,居民和非金融企业部门分别为63%、167%。从杠杆率来看,我国私人部门暂未陷入“债务最小化”循环,但居民杠杆率增速明显放缓,也是值得关注的信号。此外,中国企业部门的国企占比更高,国企、城投地产受政策引导或约束的程度更强,也能一定程度上防御短期内的资产价格快速下跌。
我国实体企业债务率偏高,主要是由国企推动的,事实上,民企尤其是中小企业,2010年以来债务率持续下降。一方面,过去十年,我国企业融资需求及成本依然较高,但近几年项目投资回报率下降、出口形势严峻等问题,导致民企投资意愿下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主动“缩表”。另一方面,国企对债务融资成本不敏感,非金融企业部门还包含了城投公司,截至2022年,城投带息债务总规模高达约60万亿元,城投债务到期规模大、隐性地方债务的属性难以完全分离,借新还旧的需求依然很强。上述“一减一增”,企业部门负债整体稳定,但经济下行压力拖累收入端,部分企业负债率反而上升。虽然暂无债务收缩式“衰退”,但规模巨大的城投债务风险、部分重资产民企负债过高等问题,值得高度警惕。
相比日本被动且急速发生的债务去化,我国降杠杆是主动、渐进的,政策拉动及国企托底的作用明显。2016年,中央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另外,我国企业部门的国有占比较高,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全国企业资产总额859.6万亿元,国企占比高达56.3%。而日本通过公共企业民营化改革,已成为世界上国企数量占比最少的国家。国企占比高将强化政府对企业部门的监管和政策引导力度,对实体经济的托底作用明显。一方面,国企受国资委统一管理,若出现潜在的资产负债表衰退或流动性陷阱迹象,可通过行政手段引导企业进行杠杆调节;另一方面,国企在融资及债务偿还方面的优势,使其可部分兼顾中长期目标,相较一般民营企业,不易因短期债务最小化目标,而放弃长久的投资和利润追求。
从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情况来看,当前居民部门信心不足,投资、消费意愿低迷,避免流动性陷阱的关键是收入预期和房价稳定性。
根据2019年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居民资产端的房地产占比超六成,也是加杠杆最多的领域,尤其是一线城市。疫情对居民收入预期产生了较大冲击,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居民购房意愿低迷,新增住房贷款快速下滑;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然而存量房贷利率下降幅度有限,居民部门出现提前还贷现象。延迟购房需求、提前还贷,是居民信心受损后的主动选择,但若房价进一步下行,则有可能陷入持续缩表的恶性循环,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衰退迹象,确实不容忽视。
中日地产开发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政府地产调控思路不同,日本90年代地产“崩而不溃”,而中国不能承受房价短期大跌。90年代日本采用以公共住房为主体的地产模式,从50年代起实施住宅建设五年计划,加大公共资金建造住宅数量,约占日本新建住宅总量的1/3到1/2。民间住房主要依赖金融财团,地产开发商、建设公司与财团或银行有较深绑定,因此房价崩溃后,金融机构会对关联公司进行支持。当时日本政府低估了房价大跌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果断运用加息、土地融资总量限制、税收等手段,刺破地产泡沫,导致房价快速下跌;短期代价巨大,但泡沫破灭后,居民重新抄底地产,房贷在小幅下降后创新高。
而中国采用预售制、开发商为中心的地产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链的断裂,会直接冲击期房模式和居民信心。我国地产产业链直接和间接产出占GDP比重约1/4,地产企业向上减少拿地,会影响地方财政;中间减少施工、拖欠工程款,会造成失业、破产等社会问题;向下难以偿还银行贷款,影响银行资产质量,中国地产模式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短期内地产政策会以稳为主,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长期实现房价软着陆,以及地产开发模式的良性转变。在这种差异下,日本房价短期内大幅下跌的情况,在中国不太可能上演,但这也意味着,居民债务出清过程会比日本更漫长。
从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情况来看,相比美国、日本等国家,我国官方口径内的政府债务率不高,但包含了城投债务的广义政府负债过重、增速较快且资金效率偏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则以稳为主。
2015年地方债置换使地方债务风险得到了一定缓解,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扩大,专项债券发行占比提升至近70%。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撬动社会资本,缓解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基建等各类项目建设,为稳增长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另一方面,经济下行时期,城投风险事件也有所增加。总体来说,我国地产调控、化解债务风险,都坚持稳字当头、循序渐进,在政策工具包选择上也留有后手,虽然短期内无法解决问题,但能做到尽可能防御或疏导大面积违约风险。
*范亚琴为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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