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辉:从境外中资美元债违约看法律尽职调查之重要性

2021年12月2日晚,应巴曙松教授邀请,麦振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上海市青联委员和上海海外联谊会理事季辉律师做客“北大汇丰金融茶座”,为大家带来主题为“从境外中资美元债违约看法律尽职调查之重要性”的精彩讲座,并与对话嘉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董月英女士、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周冠南女士一同围绕该主题与观众交流互动。本文节选了部分讲座视频和文字实录,以飨读者。
 
以下为视频部分文字实录

这些违约事件的发生是在意料之外,也是在情理之中。境外中资美元债务违约案例不断增加,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首先是房企美元债发行成本比较高、内部分化比较大、再融资的压力很大。比如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成本利率都达到两位数,这使得在后期的还本付息过程中,企业需要调动大量的资金。

第二是城投美元债中一些低评级的发行主体占比在上升,造成还本付息的压力。目前很多城投企业境外发行人都没有评级,有一些投资级评级的传统企业发行人更是寥寥无几,并且这些比较弱资质的发行人给后期造成了一定市场的冲击。

第三是产业美元债出现了不少违约案例。比如国储、能源的违约也引发了境内溢出的效应。这三个方面都对境外中资美元债的违约造成了影响。

因此在债券开始的部分就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尤其是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对于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能力进行充分全面的了解,做好事前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另外应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借助一些国际专业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即使最终评级结果不是投资级,但评级结果对于债券的销售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参考。同时也建议采用一些增信措施,在债券发行的架构设计中,律师和金融机构可以为发行人设计合适的增信措施,比如使用银行备用信用证,跨境担等,也可以加强对于债券投资人的保障。

法律的尽职调查工作是贯穿在整个债券发行过程当中的,它不仅是事后的后置程序,我们在债券发行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前期的架构设计,文件起草和定价前的净值调查,都是需要做好法律的尽职调查工作。而且我们不应将这些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要落实每个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们在启动一个外债权发行的过程中,会出具一个非常详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要求公司根据律师提的这份尽调清单的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包括运营有关的资料,财务数据,财务文件等,保证境外所有的中介机构对于这家发行人的基本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另外我们建议在整个发行过程当中要为这些违约的解决措施预留一些灵活性,比如建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比例设定为75%,在一些条款方面,我们也允许进行一定程度非重大的修改防止事后意外情况的发生,使得发行人在做应急措施的时候有一定的灵活性。

同时我们作为律师也建议发行人和所有的中介机构要做一些披露工作,比如发行人是否存在一些隐性的私募债券,如果有隐性的私募债券的存在,或者有境内其他债券的发行,要把这些信息准确地在募集说明书当中予以披露,使得境外投资人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有真实了解。

境外中资美元债的违约情况,都是财务信息方面的不准确性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在座所有人,尤其是审计师,尽职调查要全面披露和了解发行人实际的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