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巍:监管科技的生态构建与趋势展望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的持续蔓延对各行业带来了显著影响,并催生了一系列颠覆性变革。金融欺诈、身份盗用、电话诈骗、虚拟币洗钱等正在经历转变升级,对监管机构及被监管实体的战略、运营、技术与数据各方面都产生着深远影响,正成为新的挑战。立足于新发展阶段,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守住安全底线,把控关键领域风险点,平衡好发展与安全关系。
如何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探索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数字化和被监管机构合规效率,成为解决各类新型业务安全问题的新的可行路径,赋予了监管科技新的内涵。伴随着监管科技在国内多领域的深入应用,其价值内涵已不再局限于保障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亦不仅仅是赋能被监管机构稳健经营的经济效益。监管科技的发展虽源于监管机构(G端)的要求,进而由被监管机构(B端)承接落位,但最终的价值受益者仍是各项经济活动的C端客户。可以说,监管科技已成为数字经济生态有序创新、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鉴于海内外目前尚未对监管科技形成定义共识,我们提出监管科技新的内涵“以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价值为牵引,促进监管质效提升、服务产业有序运营、健全监管生态发展的全领域新技术应用”。
相较于金融科技(FinTech)诞生多年、且已于2016年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形成了全球共识定义,监管科技(RegTech)仍是科技赋能行业变革中的“新生代”。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提出“RegTech是FinTech的一个子集,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更有效率地促进监管要求的落实”,这是国际上首个官方层面对于监管科技的定义。在此之后,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浪潮,监管科技在美国、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落地生根,尽管应用场景逐渐清晰、在监管科技领域的投资金额已超过100亿美元,但整体来说,国际层面普遍将监管科技定义为金融领域的新技术应用,聚焦在支撑监管机构的监管科技(SupTech)和赋能金融机构的合规科技(CompTech)。
全球多个国家近年陆续开展了监管科技的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比如,欧盟致力于在成员国内部推行数字化单一市场,开发统一数据报告平台,升级传统的监管数据报送手段,探索用数据立方模式提高监管效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综合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对股票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并监测市场中可能存在的内部交易、欺诈等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实行“TechSprint”研讨机制,以研讨会、比赛为主要形式,连接金融业界、学术业界各方人士,通过思想碰撞推动监管科技创新和进步;新加坡监管当局设立MAS作为其单独的综合性监管部门,推动监管科技顶层设计等。
纵观海外发达国家实践,虽在监管体系、监管机制及监管主体上各有差异,但在监管科技的发展脉络上,仍有不少趋同之处,或可为国内监管科技的发展予以启示与借鉴。在定义层面,国际上普遍将监管科技定义为在金融领域的新技术应用,认为其与金融科技的发展密不可分,一定程度上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分支。在非金融领域,尚未建立监管科技官方共识与成熟应用。在应用层面,各国尤为关注新技术对数据要素的挖掘与应用。在监管侧,监管科技以提高数据对监管决策支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作为切入点;在被监管侧,监管科技致力于减轻数据报送等合规管理压力。可以看到,监管报告、交易监控、身份管理与认证等共性热点场景,皆是围绕数据处理与数据分析进行新技术应用。在生态层面,在各国监管科技统筹机构(如英国FCA、新加坡MAS)与既有金融科技生态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监管科技生态已初见雏形,一方面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已建立了监管机构-被监管机构-监管科技服务商沟通磋商机制,三方共建监管科技供需生态体系;另一方面,欧盟、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不断推动国家间的监管科技交流与合作,监管科技国际生态不断生长,为日后建立国际通用的监管科技指导框架深根固柢。
与国外相比,国内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而国内监管科技起步晚、发展快,目前不管是在监管层面对科技应用的探索,还是被监管机构在合规层面对科技应用的尝试,都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从监管端来看,当前监管科技实践主要覆盖三大应用场景:一是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即中国版“监管沙盒”)。截至2022年4月,我国已公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项目共156个,业务领域来看,入盒项目也从集中于普惠金融、支付、供应链金融领域逐步拓展到监管科技、汽车安全、智能交互、智能风险监控平台、线上门店经营等多样化场景,呈现多元化态势。二是地方金融监管。为有效应对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痛点,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应用场景覆盖了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全链条,具体包含7+4+N类监管对象精准识别、及时有效开展非现场检查、风险预警与化解和协同监管闭环管理四个方面,打造地方智慧金融监管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对地方金融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构筑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一张网”,形成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持续监测”闭环管理,全面提升了地方金融监管水平。三是市场监管科技。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总投入高达18.85亿元,在细分领域上,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特种设备、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成为信息化技术应用的主要场景,其中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因与公众生命及健康直接相关,成为目前各省市场监管部门投资的重点领域。
从合规端来看,当前监管科技实践主要覆盖三大应用场景:一是合规管理。从外部环境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及新科技的普及应用,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繁多、所处金融环境日趋复杂,伴随而来的潜在风险逐步上升和扩大,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量及难度提升,迫使金融机构改造升级传统合规管理手段,应对管理需求。此外,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也进一步驱动被监管机构由被动式、响应式监管到主动式、包容式合规转变,积极加强金融合规管理能力。金融合规监管科技应用主要聚焦于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监管数据报送三大热点场景。
二是风险管理。对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的高压态势,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工作难度不断攀升,风险管理须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满足监管要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随着行业整体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在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合规监管要求下,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面临挑战,如何做好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金融机构亟需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应对难度不断加大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更加体系化的风险管理能力。智能风险管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升级完善涵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逐步建立全面的智能风险管理体系。
三是版权保护。当前,加强版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版权文化市场环境成为鼓励原创内容发展、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举措。版权保护监管科技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版权确权、侵权监测、侵权取证与维权、版权交易等环节,常见的应用技术主要有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
一是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系统化规划和建设有待强化。相较国外,监管科技在国内更具延展性,横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版权保护、ESG监管等行业与领域,但国内各领域监管科技的发展路径还处于不断探索中,缺乏跨行业、跨领域的顶层规则对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框架式指导,部分细分领域如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已有发展规划纲领,但实际落地中以各机构单线推进为主,发展动能不足。监管科技源于监管,注定是“由上到下”的发展路径,组织层面上统筹规划监管科技发展职能的缺失,各领域监管重点的不确定、监管科技的发展方向和边界不清晰,均不利于监管科技的长足发展。
二是数据采集有限,存在信息孤岛,数据监管应用价值有待挖掘。及时且完整地获取被监管单位的信息是监管有效开展的前提,但目前的监管情报主要依赖被监管单位的主动报送,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手段主动获知企业信息。同时,各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风险体系和数据口径均未能统一,监管数据的可比较性、可计算性和可评价性不强,散落各处的数据信息未形成聚合力量,难以撬动监管领域数据价值的大金矿。
三是单线推进发展动能不足,监管科技生态建设有待提速。相较于英国、美国等国已有超过百家监管科技服务商,国内监管科技生态发展稍显滞后。一方面,国内专注监管科技研发的公司并未广泛兴起,主要由部分头部互联网公司及科技产品服务商进行了部分监管领域产品探索,另一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监管机构-被监管机构-监管科技公司三方协作沟通机制,监管科技的政产学研合力有待健全。由监管机构单线推进的监管科技研发,容易遇到研发资金有限、科技侧人才短缺等问题,被监管机构及监管科技公司需参与到监管科技发展的生态圈中,并理清各自定位,形成良好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是监管科技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