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效武:“以房养老”如何缓解养老困境?
对以房养老理念的认识

 

以房养老,即利用住宅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人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老人死亡后住宅仍然余存的巨额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运作实现价值流动,为其余存的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通俗理解,即人们在年轻时,用收入扣除消费后的结余购买住宅;到年老收入已不足消费使用时,再将住宅的价值逐期释放以弥补生活费用的不足。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住宅资产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以房养老正是一个住宅价值的凝聚与释放过程,体现出的是金融资产与住宅资产两者之间长跨期的价值转换。从以房养老的作用来看:

 

一方面,以房养老可以实现家庭资源配置优化和效用最大化。通过对住宅价值的充分开发,不仅能使同一套住宅充分发挥正常生活居住的基本功用,又可以通过倒按揭或房产养老寿险等手段,充分发挥老年房主身故后仍遗留房产价值提前变现套现的功用。对于老年人而言,利用手中的房产资源为自己提供晚年生活保障,更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之外增加了额外的自我救助与自我保障。

 

另一方面,以房养老可以实现社会资源跨期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迅速增多,老人手中掌握财富迅速增加,但这笔财富的消费效用却在各种不确定预期下大为减弱。最大预期就是老人寿命的不确定、财富数额的不确定,以及老年期间会否出现耗费昂贵的重大病症等。这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需求刺激都是不利的。以房养老的出现并为老年人士广泛接受后,就会因养老可动用的财富大幅增加,而强化人们的消费欲望。老年人最终可能会动用房产,或虽没有动用房产来养老,但有了这道“最后的防线”,日常生活花销就会比没有以房养老时放开得多。

 

在以房养老的情况下,人们对住宅的拥有并非一成不变。住宅的权利可以变换,从产权拥有到只拥有使用支配权;居住场所可以转移,从住宅的自行居住、招客合住到出租出售,自己到他地寻租居住,都可以自主选择。当社会给予这种选择以最大便利和最小成本支付时,人们对住宅权利和价值的运用就变得更为容易。在这种情形下,购买住宅和拥有住宅不再是一大负担,住宅权利或空间的转换就不再需要耗心费力,房主对住宅的价值做到了充分利用,对住宅的空间场所运用同样做到恰如其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房养老有着特定的目标人群,不能把它当成解决所有老人养老问题的灵丹妙药。但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它不仅能切实解决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可以给我们思想上的启迪,这种启迪不仅仅限于养老领域,更能延伸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创新等多个方面。

 

以房养老运作的机理

 

民无居不安,人们大都拥有住宅并为自己带来多项功用,但这些功用是否正好吻合晚年生活对住宅的需要呢?并非完全如此,功用与需求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努力消除这些差异,就使得房产养老成为可能。通常,老年人参与以房养老,缘由大都是“房产有余,现金不足”:

 

一是老人住宅面积过大,远远超出晚年阶段正常生活对居住空间的实际需求,多出部分即形同浪费。晚年生活并不需要住宅面积过大,否则每日的清洁整理将使生活异常劳累。当老夫妇双方中一人去世,另一人仍然健在时,空旷过大的住宅更显得清冷孤寂,了无生气。

 

二是住宅尚有很长使用期,可以长期完好地为住户提供服务。住宅在老人可存活寿命以外的使用期,或者说老人身故后余存房产尚具有的价值,对该老人来说已是不再需要,从而失去其应有价值。

 

三是老年生活中一切以简朴适用为上,住宅附加的各种功能不必过多,过于完善齐备就形同浪费。今日的手机、电脑乃至各种家用电器设备都设置有多种功能,但老人生活中除动用其基本功能外,附加功能很少操作,或者还不大会操作,就多花了冤枉钱。

 

四是众多老年人生活在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以及生活成本高昂,并不适宜晚年居住。他们向往的可能是风景秀丽、环境宜人且生活成本廉宜的市郊或乡镇,或每年至少能有一定时段到这些地域生活若干月份。异地养老正可以节约众多养老用费,大幅提升晚年生活的质量。

 

五是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包括吃穿用行、医疗保健、旅游观光、文娱体育等,这些需求满足必须依赖于持续不断的现金流入,这笔持续的现金流入又是晚年最缺乏的。如中青年时代的积蓄过少,退休金又较低或全无时,就更是如此。特别是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护理等开销较大,尤其是晚年较常出现的大病重病到来时,现金开销更是难以控制。

 

以上差异的出现,如住宅面积过大、功能过多、存余期限过长、发挥功用过于单一,与满足养老生活综合需要的现金短缺之间,就产生了较大矛盾。这种住宅的相对“多余”与现金普遍“短缺”,如何能“损有余而补不足”?以房养老正可以通过房产资源的时间转换、空间转移、权属更换、住所变更等,将多余的面积、功能、地段等予以消解并转化为金钱,从而保障晚年生活更好地养老。具体做法有:

 

时间转换。在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的前提下,将老人死亡后遗留房产的价值提前变现套现,用作生前的养老,通常讲的反向抵押贷款、房产养老寿险、售房养老等,都属于这一方式。

 

空间转移。运用不同地域的住宅价值、生活费用标准乃至生态环境的差异,将老年人从某一地域迁移到其他地域长期生活居住,实现节约养老资源、提高养老质量的目的。

 

房产权属改变。通过房产的产权出售和使用权转让等,实现房产价值的流动化,从不动产转化为可用于养老的货币资产。

 

住所变更。又称住宅置换或住宅租换,通过住户对住宅的大换小、小换大或旧换新、新换旧乃至居住城乡、社区等的改变,实现住宅资源和货币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发挥住宅的养老功用。

 

总之,以房养老的相关机制和手段,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表现为养老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效转换与位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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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