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奇渊:从战略升级的角度理解“需求侧管理”
“扩大内需”从宏观调控升级为发展战略
 
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我国都曾经提出过“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不过这些“扩大内需”的政策都属于总需求管理范畴,并且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抓手。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需求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是受到约束、被抑制了。这些抑制因素有:供需不匹配、分配不平衡、流通有阻滞,甚至消费本身还面临一些限制。
 
当前提出的“扩大内需”则跳出了宏观调控的视角,这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结构性问题密切相关。近几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本轮疫情也可能加剧逆全球化趋势,各国内顾倾向明显上升,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及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纲要》都提到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及“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其中,生产环节的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而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战略的最终着力点,分配问题又是扩大内需战略的重中之重。需求侧改革正是跳出了总需求调控的框架,要解决一系列制约消费需求的深层次结构性因素。
 
改善分配是扩大内需战略的关键
 
过去的国民经济循环中,分配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在供、求两者之间的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阻滞作用。《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GDP增速为2.3%,我国成为全球唯一获得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是从总需求结构来观察,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0.5个百分点,最终消费需求的负增长是多年来所罕见的。最终消费需求负增长,与短期的、临时性的冲击有关,具体而言,有疫情冲击带来的收入增速放缓、消费者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期上升等等因素。
 
但是也要注意到,在疫情之前,最终消费支出在GDP中的拉动作用已经呈现出一定的下行态势。其中,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增长了4.86个百分点,之后这一力量在波动中逐渐减弱,到2019年疫情之前已经降至3.52个百分点。在同一时期也可以看到,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2015年降至局部低点之后,在近年来又有温和上升。
 

 
目前还没有公布2020年的基尼系数,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城镇居民收入的中位数、平均值两个增速,来对收入差距的变化进行观察。其中,中位数是指数值大小处于中间位置的数字,在收入差距大的时候,会出现平均值大于中位数的情况——这正是很多人所感叹的“又被平均了”。作为中间数值,中位数更能反映一种中间状态。因此,如果中位数增速高于平均值增速,说明收入差距在缩小,反之则收入差距将呈现扩大。
 
观察中位数和平均数两个口径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我们看到:2016年之前,中位数增速大于平均值增速,收入差距在持续改善。而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中位数和平均值增速开始趋同,甚至出现了逆转。在2020年疫情期间,中位数增速进一步呈现出小于平均值增速的情况。这说明,疫情期间收入差距问题更加突出了,不过即使在疫情之前的几年中,收入差距的挑战也已经有所上升。因此,2020年的最终消费下降,除了疫情冲击带来的收入增速放缓和不确定性预期上升,也有收入差距问题在趋势上反映出来的问题。
 

 
如何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分配格局?
 
过往的国民经济循环中,分配环节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分配和财富差距的扩大,甚至在供、求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阻滞作用。要实现扩大内需战略,就需要缩小收入差距、改善分配格局,对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梳理。《纲要》给出了“十四五”期间这方面的工作思路:在初次分配环节,同时关注效率与公平,而在再分配、三次分配环节则更加重视社会公平。
 
《纲要》指出,在初次分配方面,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尤其是“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方面,《纲要》也提出,“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一直以来,住房问题既关系到民生和社会保障,又关系到财富分化和经济的长远发展。《纲要》强调,在“十四五”期间仍要坚持房住不炒,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两个方面分别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尤其是提出了“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发挥住房税收的调节作用”。“十四五”期间,我国还推进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等措施,以缓解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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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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