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主持】
巴曙松(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
【特邀嘉宾】
国际律所奥睿(Orrick)北京和纽约办事处的全球合伙人张劲松
TikTok案涉及到的美国的几个法治原则。第一,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总统行使权力的基础是国会的立法,或者得到国会立法的明确授权。第二,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第三,如果政府的行政决定牵涉到一个公司或者一个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是否构成某种程度上的一个政府征收行为。
美国政府对于TikTok的担心和关切包主要有两层。第一层关切,美国政府认为TikTok会收集并且存储美国用户的个人数据,而中国政府因此有可能获得这些数据。第二层关切,更多的是就字节跳动的算法技术或者一些内部政策上,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些担心。
字节跳动接受在市场上卖掉TikTok的政府安排是最不坏的结果。因为如果是目前不接受美国政府的决定,而去挑战这个决定,虽然可以在时间上可以去延缓一些事情的发生,但最后可能也无法避免这样的结果。而且45天限令生效以后,交易的不确定性会显著增长。
对于未来中国公司去美国的投资并购、以及已经落地完成的一些投资并购,有几点建议。第一,在去美国收购之前,要把国家安全审查这套制度做一个非常充分的理解和评估。第二,对于过往未申报而已完成的交易,应该去做一些预防性的措施。